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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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装饰设计施工合同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装修工程验收施工单位简短发言稿?
  2. 建筑施工合同单位名称与项目名称有什么关系?
  3. 建筑施工合同与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装修工程验收施工单位简短发言稿?

装饰装修工程验收会议施工单位发言稿:

尊敬的建设单位领导、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同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领导百忙之中抽空参加本次验收会议。我司已按照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完成了所有施工任务,施工质量自评结论为合格,工程资料已同步完善归档,无安全事故发生。请各参建单位多提报告意见。

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合同,-第1张图片-建筑时空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建筑施工合同单位名称与项目名称有什么关系?

1、建筑工程资料内的名称必须与施工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如果你单位做的仅仅是装饰工程,并且分包合同没有经过建设单位同意以及分包合同到建委备案的话,那还是要填总包单位的施工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

2、如果你单位做的装饰工程是合法分包(条件是:1、经甲方书面认定同意分包;2、你单位有与本工程相对应的装饰工程资质

3、分包合同进行了备案),那么在资料内是可以出现你们单位的名称,但是施工单位还是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才是填你们的。事实上,很多地方的装饰分包,都是用总包单位的名称去做,也就是说你们也是总包单位的,只不过付款的时候,是由总包给你们而已。建议你同总包单位的资料员协商一下,然后问一下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

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合同,-第2张图片-建筑时空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建筑施工合同与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本人结合实际施工备案经验及合同法律关系三要素的一些情况,浅谈一下两者在法律上区别认识:

一、   两者合同主体不同,即订立的当事人不同。

建筑施工合同为发包人(开发商建设单位),承包方(施工总承包单位),而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主体为承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人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建筑施工合同为总包大合同,承包人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相应部分的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而劳务承包合同为小合同为劳务分包合同不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两者标的种类也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即要建的工程。工程劳务合同标的是工程中的劳务,即仅提供劳动力。

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合同,-第3张图片-建筑时空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两者客体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行为,物,财产,智力成果。

报酬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支付的是工程款,其中包含工人工资。而劳务合同承包方支付的仅仅是给劳务的工人工资。合同完成方式也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必须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建设工程。而劳务合同承包人中提供劳务清包即清包劳动力。

三、两者合同内容不同

建筑施工合同详细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两者权利和义务,就协议书的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项目经理、组成合同的文件、词语含义、承诺、签订时间、签订地点、补充协议、合同生效、合同份数都详实要求,其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和附件均有详细约定。

    以上内容仅为一枚工程男浅见,与专业法律解读存不同处见谅解旨在涉猎建筑问答各相关知识拓宽便于日后更好地把握合同相关内容。


合同内容不一样,建筑施工合同着重施工组织,标准,方案,质量以及施工安全等方面;劳务合同顾名思义就是着重劳务人员这方面;两个合同方向不一样。这是我个人理解,具体国家有标准的施工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合同样本,包括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两部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合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合同 单位 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