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公司问责制度内容,建筑装饰公司问责制度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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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装饰公司问责制度内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建筑装饰公司问责制度内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迠筑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串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2. 装修时起纠纷,装修工把家砸了,财产损失该如何评估?
  3. 古代女子裹脚是怎么流行开来的,官方有没有态度,是什么态度?

迠筑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串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1.建筑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向***的安全部门投诉。比如有人装修门部,不经安检部检测许可,私自改变建筑结构,打掉承重墙或者梁柱,给该建筑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2.发现后应立即向人民***机关的安全检测单位投诉,也可以报110,阻止立即停业施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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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和住建局。

建筑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监局和住建局是主管行政部门,住建部们是负责建筑,监理,审批的部门,安监局是行政主管安全监察的部门,如果这两个部门对举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设施不做处理,就要被问责的,可以去举报。

装修时起***,装修工把家砸了,财产损失该如何评估?

根据你购物发票上的金额来做评估的标准,其次还有1.因为后期还需要来整改,所以整改费必须算上去(拆除费,二次返工安装费。二次返工的工价都比头一次高这点要注意)2.如果屋内遭受震动较大,还要做一次全屋电路检查,水路水压实验,这些隐藏工程可酌情理赔。3.对业主本人的精神损失费,房屋租赁费也可做酌情的理赔。4.这种情况无论什么原因必须拨打110,可对其打砸程度做民事问责甚至刑事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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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个巴掌拍不响,凡事都要走程序,共创文明社会。

古代女子裹脚怎么流行开来的,官方有没有态度,是什么态度?

裹脚据说始于五代,南唐李后主的嫔妃窅娘,美丽多才,能歌善舞。李后主专门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莲,用珠宝绸带缨络装饰,命娘以帛缠足,使脚纤小屈上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花台上翩翩起舞,从而使舞姿更加优美。

但其实官方并没有明确的法令规定要裹脚,这种行为主要还是民间自发的比较多,是封建礼教对女性身体的摧残!而且我觉得裹脚应该还是名门贵族的女性比较多,她们衣食无忧,不参加生产劳动,裹脚纯粹是满足变态的审美和束缚女性的行动。而一般老百姓家的女儿要参加劳动,裹脚肯定是比较少的。辛亥革命以后,民国***明令废止缠足,但民间还是有少数人会裹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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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妇女缠足的陋习的确是一个非常丑陋的恶习,不但摧残女性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产生了一种变态的审美心理,对于中华民族发展,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这种缠足的陋习产生于五代时期,五代时期缠足是为了表演舞蹈的时候,显得更加轻灵,更加轻盈。这是宫廷里的歌女、***的一种习惯。

但是五代时期缠足的习惯并不摧残妇女的身形健康,只是把脚上的赘肉用布条或者丝绸固定住。这样在表演舞蹈的时候,演员的双脚就会显得更加的小巧玲珑,精致可爱。这在五代时期实际上是一种化妆技术

随着缠足在廷里的普及,很多贵族家庭的歌女舞姬都开始纷纷仿效,进而成为了社会上一些从事演艺事业的人学习和模仿的榜样,逐渐开始在社会上产生一种变态的审美心理,喜欢小脚。

于是缠足的习惯开始在官僚贵族阶层的妇女当中流行,这时候的缠足就已经开始向畸形发展。到了南宋的时候,由于封建礼教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缠足也开始从一种舞蹈演员的化妆技术或者是美化双脚的手段,变成了摧残女性身体健康的一种变态行为,很多妇女的双脚都被缠得无法行走。

到了清朝的时候,缠足就已经到达了泯灭人性的地步,很多缠足的妇女基本上就丧失了行走能力,基本上残疾了。

缠足这种陋习,极大的摧残妇女的身心健康,所以受到劳动妇女的***。因为这种缠足的陋习会使劳动妇女失去劳动能力,失去劳动能力的妇女就无法生活,因此在劳动妇女中不缠足的大有人在。

太平天国起义的时候,广东籍的洪秀全不在广东,而是在广西发动了太平天国起义,而且在太平军当中有很多都是妇女,原因就是广西的妇女缠足的比较少,这些妇女都是常年参加生产劳动的,所以都不缠足,身体都很强健,所以这些参加起义的劳动妇女被清朝***统治者贬称为“大脚蛮姑”。

这些劳动妇女不缠足、勤操劳、腰身壮、常习武、胆气豪,参加太平军起义以后,她们积极参加军事斗争,由于不缠足这些英雄的劳动妇女可以长途行军,转战南北,充分展示了中华儿女的英雄风***,这也是太平天国起义初期能获得巨大胜利的一个重要原因。

缠足的妇女都是衣食无忧的官僚贵族家庭的妇女,她们不需要参加劳动,所以缠足了之后,依然可以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这是剥削阶级的特权决定的,尽管是剥削阶级的特权,但是对剥削阶级的妇女身心的摧残是很严重的。

缠足是中国古代一大陋俗,对女性身体和心声极大的摧残,《中华妇女风俗考》描述,缠足起源众说纷纭,有说先秦,有说南北朝,有说唐,也有说五代时期,而缠足最早的史料记载出现于北宋王熙张邦基的《墨庄漫録》“妇人之缠足,起于近世”,最早的缠足女尸为南宋,有福州茶园山南宋女尸,江西德安的南宋周氏墓,均为缠足,所以缠足起源于五代时期,有一定可信性。

女性缠足,这种对身体束缚和残害的行为流传开来后,在民间,有举双手赞成的,有呐喊反对的,各有各的道理,比如《秦淮画舫录》有“全身之胜,在裙下双钩”的观点,意思是女性全身最重要的美在于一双小脚,这是对缠足的无限推崇了;《节孝集》有“何暇裹两足,但知勤四肢”的句子,可见作者对缠足的时尚,并不赞同。

从宋开始的女性缠足,并不是一开始就是吓人的三寸金莲,走路都要扶,最早的宫廷***为了使舞姿更加优美,把双足缠起来体现轻灵的风格,互相学习的也是宫女、***、娼优等一类女子,她们把脚上的赘肉缠紧,显得秀气纤小,并在上流社会传播开来,南宋出土的女尸,有明显的裹脚,但绝不是清朝折骨断筋,连走路都有问题的小脚,大小都是正常脚,只是有裹足的痕迹,可见在当时,缠足并不是摧残人的时尚。

脚越裹越小,达到变态的地步是在清朝,在清以前而作为官方的历代统治者,既没站出来禁止,也没鼓励推广,在他们看来,女性缠足虽对身体有害,但不影响国家统治,而对社会安定能起到作用,所以均对此事均保持了沉默,其实就是默认了,以至于缠足愈演愈烈,甚至明朝还把缠足定为女性的一项权利,贱民、丐户、奴婢、尼姑、女道士等不允许缠足,在明朝能缠足的是良民的象征

唯一对缠足表达清晰态度的是清朝***,他们曾三次大规模禁止缠足,但观念太顽固,诏令无功而返,最早的皇太极,在治理北方时,用“去汉化”下令禁止缠足,“若裹足,砍足杀之”,第二次是顺治,下诏从顺治二年起,出生的女子禁止缠足,若犯者,丈夫或父亲杖80,流放三千里,此条例与剃发令同时推广,遭到女性们强烈***,脚越裹越小,在剃发令血腥收场后,清***对禁缠足令睁只眼闭只眼,第三次是康熙皇帝,他上台上继续强调顺治的禁缠足令,从康熙元年开始,所生女子禁止缠足,有犯者,父亲带枷一月,杖40,流放十年,地方官有疏忽觉察者,受吏、兵部重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装饰公司问责制度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装饰公司问责制度内容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缠足 妇女 裹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