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合同指导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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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装饰合同指导意见书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建筑装饰合同指导意见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施工意见登记函是什么?
  2. 续约劳动合同征求意见书可否具有法律效力?

施工意见登记函是什么

1.建设单位可向施工许可管理部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登记意见函

2.申领施工登记意见函时,应提交规划和土地前期意见函、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依法确定的承包材料(施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等任选其一)、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登记及安全查验手续、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

建筑装饰合同指导意见书,-第1张图片-建筑时空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取得施工登记意见函的项目即可开工建设。

4.对无新增用地的项目,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无需提供用地批准手续。在前置手续中存在以函代证情况的,在办理施工登记意见函时,无需提供用地批准手续。对于临时占用土地的管线工程,需提供临时占用协议。

对不涉及道路断面调整的道路改造项目,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在前置手续中存在以函代证情况的,在办理施工登记意见函时,无需提供规划和土地前期意见函中工程规划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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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约劳动合同征求意见书可否具有法律效力?

既然是征求意见书,就仅仅是双方沟通一下,不是协议或者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劳动者至少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的常识:

1、提前准备。在劳动合同订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一边对合同文本内容又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对于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尤应引起高度重视。

建筑装饰合同指导意见书,-第3张图片-建筑时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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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握内容。从全面保护个人利益出发,应尽量了解《劳动法》的内容,这一点虽然对大众来说又很大的难度,但从合同本身出发,应清楚劳动合同的条款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规定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负的责任共7方面的内容;二是双方认为有必要明确约定的条款,应明确写明。

3、重点了解。在把握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还应该清楚了解事关自身利益的两部分内容。

一是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以及补偿标准。关于这一点,《劳动法》列出了7项内容,可向劳动部门查询。

劳动合同签订后,还应积极做好善后工作。明目张胆的不公正合同比较好防范,即使在签订比较正规的合同时,也要洞察蛛丝马迹,以防上当。

1、附加条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会有一些附加条款的,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企业拿出原文,仔细审看无异议后,还要盖章留存,作为依据。要认真检查有无遗漏的约定事项或者附加说明,需要立即补齐的绝对不可拖延。

2、当面签字,盖章不可少。求职者拿到合同,应该让企业及其负责人同自己一起当面签字盖章,以防某些企业利用先后签字的时间在合同上做手脚(更改数字、时间等)。同时,仔细鉴定单位所盖公章,看其是否与自己即将进入的单位一致。因为事后往往发现,在同一法人单位下,会存在许多分公司、下属单位或营业部门,不少劳动者是不愿意进入所有的部门的。

3、数字一定要大写。合同签字后,有些企业会抓住时间空隙,将合同上的数字更改让求职者吃哑巴亏,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装饰合同指导意见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装饰合同指导意见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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