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清朝建筑风格繁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清朝建筑风格繁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国古典家具由低型向高型过度?
中国古典家具最初从席地而坐到胡床,马扎,卧具都是矮家具。李白的床前明日光,床是矮的床。最明代就开始发展高的家具,文人参与了设计,改革,出现案,几,高椅等家具。
简单线条,方圆,使家具从朴素开始,到清代繁琐。是病态发展。由矮到高是生活们需要。
隶书在历经唐、宋、元、明几代的沉寂后,为何在清代复兴,并重现辉煌?
谢谢你精彩提问。隶书从汉代经历了将近八百年的发展演变,到唐代确实退出了书法实用领域了。
隶书之所以会退出历史舞台,是有事实上的历史必然性的。
首先,魏晋时代 出现了不少新的书法创新和改革。
其中成熟于东晋的楷书,要比隶书书写速度快一点。按照社会效率规律,隶书被楷书取代,这是迟早的事情。
我们大家都知道,隶书登上历史舞台,也是因为符合社会效率原则,才替代了篆书的书法主流地位。
所以,东晋到南北朝时代,隶书向楷书演变的潮流是非常明显的。
比如说,我们说的“魏碑”,事实上,魏碑书法的具体情况是十分复杂的,总之一句话,魏碑的母体是隶书。
而隶书的风格样式非常多,所以,从不同隶书发展过来的“魏碑”也就多姿多彩了。
隶书在东汉时达到鼎盛,在魏晋时期走向衰落,南北朝全面进入楷书时代,隶书几乎被人们遗忘。清代是书法史上的重要转折期,碑学书法的兴起打破了帖学书法的长期垄断,使的隶书获得新生。清代隶书的复兴也经过了一个由复苏到***的发展过程。自清立国至乾隆是清隶复苏阶段,乾隆之后掀起***。隶书之所以得到复兴,无外乎这么几个原因:一是随着清朝皇帝大搞文字狱,***学者把研究方向转向了古文字学、金石学这类安全的方向;二是社会从动荡到安定,这个时期出土了不少碑刻,带动了文字学、金石学的发展;三是皇帝喜欢董、赵的书风,行草书自由奔放的个性受到打压,馆阁体盛行,文人字日渐媚俗;四是晋、唐、宋行草书法帖经多次翻刻,已无原来面貌;五是长锋羊毫与大尺寸生宣纸的生产也为隶书复兴创造了物质条件。清代隶书以邓石如、伊秉绶成就最高,成就斐然,造就了隶书中兴的鼎盛局面。
好像没有这种情况吧。
隶书自从被楷书所替代,便再也没有与楷书相抗衡过。特别是在手写的年代,不可能出现由书写简便的楷书返回到繁琐的隶书书写上去。
隶书为什么会衰落?因为有了更便于书写的楷书。中国书法在钢笔进入以前,不是为了艺术而存在的。它的首要性质是为了快捷的实用书写。在清代,代表书法最高水平的成亲王,铁保,翁同龢,刘墉,他们都不以隶书见长。怎么会得出隶书重现辉煌的结论呢?
清代的书法,观赏性的作品已经很普遍。观赏性的书法始于明代后期。所谓的观赏性作品,便是悬挂于墙面,具有观赏和装饰、祈愿、励志、明性等作用。中堂、对联、条幅、匾额、小品、扇形……各式各样的表现形式。书体也从实用性尺牍、书札上的真行草,改变成了篆隶真行草各种书体皆有的百花争艳的局面。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原来不为人重的魏碑,也得以涣发光彩。在清晚期观赏性书法中,魏碑占据了绝大部分。而魏碑,其笔意带有浓浓的隶意,并在体势上也较相近。可能是问者把魏碑误成了隶书的原因。
至于隶书,真没有在清代辉煌过。清代最著名的隶书大家,只有尹秉授有较大的知名度。主流的书写,仍然是真、行最为普遍。
清代县令是个多大的官,有哪些职责?
清朝的县官正确叫法是知县,而非县令。
知县一说源于唐朝,当时若是县官暂时出缺,又暂时找不到合适的人去做县令的时,朝廷就会让县上的其他正式官员,如县丞、县尉、主簿等其中一个去暂时行使县令的权力,但是此时因他并非是县令,只是代理,所以就称其“知县事”。
宋时,阶官制度未实施时,朝廷有时会派京官前往地方兼领一县之长(《宋史.职官志》载“阶官未行之先,州县守令,多带中朝职事官外补;阶官既行之后,或带或否,视是为优劣。”),而此时这类以京官充任地方官的县令,就被称其为“知xx县事”,如充任益都县令,则称为“知益都县事”(《宋史.职官志》载“若京、朝、幕官则为知县事”)。
自此“知县”开始慢慢成为一县之长的专属称呼。当然宋时的“知县”只是“临时工”,“正式工”的称呼依然是“县令”。
直到明朝,朱元璋定官制,“知县”才正式成为县一级的正式官员,并成为一县之长(《明史.职官志》载“县。知县一人,县丞一人,主簿一人,其属,典史一人。”),位列正七品。
清时则在大体延续明朝的官职,所以知县一职也就理所当然的成为了清朝一县之长的官号。
首先清朝的知县同明朝一样,也是一县的最高民政长官,为列正七品。所以如果按照品级上并不高,用“芝麻绿豆的小官”来形容知县,我想是再好不过的了。
县是管理地方的基层组织,在周朝就已经有县的设置。县的行政长官是“周县正邑宰”,秦汉时称作令长,隋唐为县令。知县之称,开始于宋代,当时为了消除外官不奉朝廷政令的弊端,以京官派为权知县事,而县令逐渐开始成为虚名。
清承明代而设县,有的属于府,有的属于直隶厅、直隶州,长官称知县,掌管一县政令。清代县的设置数量不定,有增有减,事情比较少的州会改为县,事情比较多的县又会升为州,还有增地而分设以及改土归流等。到了清末,全国共有1369个县。
清朝知县是正七品官(京县为正六品),《康熙王朝》中,康熙让六品的侍读张廷玉出任怀柔知县,其实是对号入座,在官阶上一点也没委屈他。
放在整个官僚体系中,完全就是“芝麻官”。在古代,皇权不下乡,山高皇帝远,相比督抚等封疆大吏,知县更像是“亲民”的父母官。他们如同朝廷的“毛细血管”,其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
按照《大清会典》的记载,知县的职责为:
一、田赋税务。县令如同一个基层的销售主管兼裁判,销售目标是多少,用什么方式完成目标,即使上面有规定,也有很大的主观性。
古代收税就要丈量田亩,每户的田多田少,知县心里清楚,但上报多少,按多少亩征收,这当中的“门道”不必多言。看过《雍正王朝》的朋友都记得,康熙几次想丈量全国的土地,可报上去的数字全是***的,问题的根源就在基层操作的县令(只怪清朝没有遥感卫星)。
二、诉讼审办。一个县那么大,总会有各种***,小问题会有当地的士绅、长辈调节,调节无效就会对簿公堂。
这就是考验县令智慧的时候,尤其是很多家庭***,清官也难断家务事。判案子的依据是《大清律例》,具体尺度的拿捏也没有严格规定,有很大的“弹性”。《雍正王朝》中的李卫,大字不识几个,看状子都困难,居然也能当知县判案,可见当时的基层有多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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