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专业分包管理条例,装饰工程分包法律规定

gkctvgttk 35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装饰专业分包管理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建筑装饰专业分包管理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如何界定违法分包?其法律后果又有哪些?
  2.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 )?

如何界定违法分包?其法律后果又有哪些?

  • 违法分包该如何界定呢?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建筑装饰专业分包管理条例,装饰工程分包法律规定-第1张图片-建筑时空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建筑装饰专业分包管理条例,装饰工程分包法律规定-第2张图片-建筑时空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 对于违法发包,其法律后果又是什么

首先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模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违法分包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损失的,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当包括返工费用拆除重建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

其次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之规定,违法分包本就存在极大的质量安全隐患,若因此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相关主体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建筑装饰专业分包管理条例,装饰工程分包法律规定-第3张图片-建筑时空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 )?

劳务分包施工必须按分包合同中关于质量方面的约定组织施工,并对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所施工的部位的质量负责(劳务分包对一般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要承担责任,而不对材料方面导致的质量问题负责,比如砌砖,如果是砌筑的砖墙不符合验收标准,那砌筑的班组要对此承担责任,进行返工返修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是由于水泥不合格导致的质量事故,就应该由总包单位负责)。相应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装饰专业分包管理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装饰专业分包管理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分包 单位 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