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古代违章建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古代违章建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古代犯法叫什么?
在古代也有法侓,各个时代各不相同。不过古代从奴隶社到封建社会,都有法律存在。从一开始比较简单,只是等同于现在的口头协议一样。直到秦朝法律才有一些正规化。
汉高祖刘邦时只是约法三章,汉王朝稳定以后才有正时法订立,经过不断补充,逐渐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不过古代犯法不叫犯法,而是叫做作奸犯科。
古代私铸铜犯法吗?
犯法
中国朝代跌更不断,而每个朝代都将铸币当做国家命脉,一般是不允许铸造的,何况自由的铸造,而若是私自铸造的话,会以谋反罪判刑,当然,由于统治阶级的连带性,向皇帝的亲戚们会大胆一点,铢着另有所图
自有铜钱起就有人私铸
自秦代起,圆形方孔的铜钱就成为各代的法定货币。在秦代也有关于盗铸钱币罪的记载(相当于今天的伪造货币罪)。
犯法的。自秦代起,圆形方孔的铜钱就成为各代的法定货币。在秦代也有关于盗铸钱币罪的记载(相当于今天的伪造货币罪)。私造钱币 历代均“严打”只有唐朝“放一马” 汉:闹市处死 唐:流放三千里 宋:处以绞刑 元:死罪不能免 明:处以斩刑 清:非斩即绞。
汉代出现了五铢钱,汉代有关私铸货币罪的法律规定大体是这样的:
私自铸造铜钱的,主犯和从犯都要在闹市被处死(弃市),以儆效尤;为了获取铜(在当时为贵重金属)或钱币中其他原料而故意销毁通行货币的,以***罪论处;知道他人私自铸造铜钱,却给他们提供铜、炭等原料,或者明知是盗铸钱币却胆敢使用,让其进入流通市场,这两种犯罪与盗铸钱币判处一样的刑罚。
为什么总感觉古代的有钱有势的人***不犯法?
首先你这个说法是个错觉,只是一种情况而不是全部情况。***受罚甚至偿命的古代权势人物并不少见,比如王莽的儿子王获就是因为杀了奴婢就被王莽逼迫***(实际上王获的行为尚未构成死罪)。
***不犯法有两种情况,一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比如《尚书•舜典》规定"眚灾肆赦",也就是说如果受到侵犯,在躲避侵害的过程中导致不幸后果,就应该免于处罚,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正当防卫的判罚规定。
另一种情况和我国古代的人治传统有关。我国历史上一直是个人治社会,或者说是法治形式下的人治社会,比较典型的就是“比附类推”,也就是说如果你做了件坏事,但是法律对此没有相关规定,法官可以根据类似行为的判罚标准进行判决。
所以,在古代司法实践过程中,人为干预司法权的事屡见不鲜。例如,汉朝法律规定,男女通奸,男方判三年徒刑,女方判***。霍光废刘贺时曾说他“***迷惑”,但刘贺仅仅被贬为海昏侯而没有严格执行三年徒刑。甚至有理由相信,霍光根本没有站在法律角度看待刘贺的罪行。
包公斩陈世美这一民间虚构故事也体现出古代中国的人治倾向。包公斩陈世美,更多的是正义对罪恶的审判,是人民对包公这类“青天大老爷”的期盼,哪有半点法治意识?换言之,如果故事主角是一个贪官,那么这个故事就可能演变为对贪官污吏的批判,也不会提到宋朝法律半分。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朝代、社会环境、动机、被杀者身份的差异,处罚也不同。
有一点可以肯定:在任何朝代,官府有掌控力的情况下(天下大乱除外),谋杀在编人员(可以理解为有户口)且被官方查获,无论***者是谁都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基本就是偿命。
举几个例子:
强项令: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的一个非常受宠的家奴(有钱有势)白天杀了人(查实),藏匿于公主府。公主为了包庇他,时刻带着这个人。一次,洛阳县令董宣故意设卡拦住了公主的车马,当街高声数落公主的过错,逼迫家奴下车,并就地正法。公主向光武帝告状。光武召来董宣,要么给公主道歉,要么就抽死他。董宣说:“放纵家奴***百姓,将来陛下拿怎么治理天下?不用你抽死我,我***。”以头撞柱,血流满面。光武帝马上命人拦下,放了硬脖子的董宣,封了他个“强项令”,并赏赐了他三十万钱。
杀家奴有的时候不犯法,有的时候会罚钱。
蒸奴待客:西晋石崇曾经为与人斗富,把美女(一说小妾)蒸熟了款待客人,没有受到处罚。虽然这个事真***不好说,但是能流传出来就说明那个时代杀自家的奴仆不算多大的罪过。
法律越到近代越一视同仁是事实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古代违章建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古代违章建筑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