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企业责任,建筑装饰企业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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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装饰企业责任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建筑装饰企业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外墙装修发生事故施工负责吗?
  2. 业主违规装修触犯的是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
  3. 装修、安装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有哪些?
  4. 注册装修公司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外墙装修发生事故施工负责吗?

装修过程不论内部还是外墙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情况:

1、如果业主选择的是具备相关资质的正规装修公司工程队,在施工期间业主与公司或工程队是存在承揽合同关系的,随意即使在施工过程中有意外发生,也一律由装修公司或工程队负责,即工商处理,业主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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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主如果是雇佣的是非正规公司,而是一些无资质的“包工头”,即使有合同的前提下,施工人员发生意外业主也需要承当一定责任,施工队负主要责任,而业主需要承担过失责任。雇佣非正规施工团队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有免责合同也无效;

3、如果业主直接雇佣的施工人员,如防盗门安装、电气设备安装等单人即可操作,那么在雇佣期间,业务与施工人员存在雇佣劳动合同关系,一旦意外发生,业主即是主要责任人,需要负责赔偿责任的。

业主违规装修触犯的是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

业主违规装修触犯的是民事责任。违规装修,是违反了居民住宅保***实施的私装乱装行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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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坏原有建筑形态行为。砸墙,改通道等。

2.扰民.在有邻居居住的情况下,仍24小时装修。

3越权。占用了公共使用空间以上违规装修行为,均为民事责任行为。非行政手段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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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安装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有哪些?

装修、安装阶段特别是收尾、竣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这一阶段主要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装修各工种,设备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水电安装的各工种。 在工程收尾阶段,装饰各工种分层、分区设置专职成品保护员,其它专业各工种要根据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入户作业申请单并在填报手续齐全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方准进入作业。 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工作在各工种之间进行,项目经理部起协调监督作用,项目经理部各责任工程师要把交接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 接受进户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吸烟。所有入户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成品保护人员的监督。 各工种在进行本道工序施工时,如需要碰动其它专业的成品时,各工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经与其他专业工种协调后,其他专业派人协助施工,待施工完成后,其他人员恢复其成品。 项目经理部制定季度、月度***时,根据总控***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防止工序倒置和不合理赶工期的交叉施工以及***取不当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发生。 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对责任工程师进行方案交底,各责任工程师对各分包的技术交底及各分包单位对班组及成员的操作交底的同时,必须对成品保护作工作进行交底。

注册装修公司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们只讨论在注册成立时的法律责任,至于成立以后公司运营时的法律责任就太多太复杂,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1. 资本的缴纳义务,由于现在为认缴制,所以资本不一定非要在注册时就足额缴纳。
  2. 公司成立期间所签订的相关协议的履行义务。
  3. 如实登记注册义务。
  4. 如果您是公开募股且未能成立,则负有相关资金的返还义务。
目前就能想到这么多,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对于要承担什么责任我来说吧!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下面的是我在网上查的法律知识,你看看: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装饰企业责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装饰企业责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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