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古代建筑施工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古代建筑施工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古代合同意思?
古代的合同也称为“契券” “合券”,或“契约”“书契”。东汉大学者郑康成对书契的解释是: “书之于木,刻其侧为契,各持其一,后以相考,则已肇其端。”意思就是说,东汉时期,如果彼此约定要做什么事,就把约定的条款刻在木板的一侧,_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郑康成这里所说的“书契”,其实就是合同。
古人对合同的解释是: “所谓合同者,以两纸尾相并,共写‘合同’二字于其上,而各执其一以为验,盖本古法也。”可以看出,古代的合同和今天的合同基本上是一样的,只不过大同小异而已。
中国古代契约分为三种类型?
判书式 判书式产生于西周时期,是我国契约的最初“模型”。根据其形式、规制的商事活动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傅别、质剂、书契,如《周礼》中就记载着 “六曰听取予以书契”“七曰听卖买以质剂” ( 《周官·天官·小宰》 )...
合同式 合同式契约较之之前的判书式契约更具有现代合同契约的特点,在当时所处的封建社会中应用范围很广泛。此种契约沿袭了之前的一式两...
单契式 单契式契约是指债务人根据协议出具给债权人的契约,主要用于绝卖关系中,在抵押、典当.
不只三种。契约二字在我国古已有之。不过在古代中国,“契”与“约”最初是分开使用的,契约两字的连用是在曹魏以后。 东汉以后,随着丝绸之路的开通,中国古代契约中出现了“合同”一词。南北朝至唐代,契约概念发生了变化,其中包含着双方意思一致。各个朝代的契约形式不尽相同。
西周至秦汉时期主要***“判书”的形式,包括“傅别”、“质剂”、“书契”三种类型,据《周礼·秋官·朝士》郑玄注:“判,半分而合者,”这样的券书称为判书。《周礼·天官·小宰》云:“听称责以傅别、听取予以书契、听卖买以质剂”,其用途或者有不同,但均***用将契文分成两半的形式,表示了双方对合意行为承诺与信证关系。
晋唐以后,契约形式发展到分支契、单契。分支契由判书发展而来。汉代,早先的质剂发展为“下手书”;至唐代,“下手书”又发展为“画指券”。两晋时出现买卖、借贷关系的合同契。唐代,合同形式广泛运用。唐朝所谓“两和”、“和同”就是合同。《唐律疏议》中也用“契约”一词。唐以后,合同的使用范围日益扩大。宋代出现了“在法,典田宅者,皆为合同契,钱业生各取其一,此天下通行,常人所共晓。”合同契的形式有多种,或在两支契押缝处共书一个“同”字,或者在两支契上分别书“合同”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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