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施工税,建筑装饰施工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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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装饰施工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建筑装饰施工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程施工的项目部应缴纳哪些税?通过什么形式缴纳?
  2. 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3. 施工企业的所得税税负是多少?

工程施工项目部缴纳哪些税?通过什么形式缴纳?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缴纳的税费包括

营业税3%、印花税0.03%,企业所得税25%、城建税是营业税的7%(县镇5%、乡村1%)、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的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还有水利基金、社保费、残保金、工会经费等。企业如果有车辆还有车船使用税、如果有房产还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果有出售房产还有土地增值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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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56号),对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规范。  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三种情形:  1.总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  根据国税函〔2011〕156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要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总机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2.二级分支机构的异地施工情形。  属于跨省经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在同一省内经营的,该分支机构在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经营所得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在施工地不预缴企业所得税。  3.分支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  建筑企业跨地区在二级分支机构之下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若以分支机构名义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并组织施工,则其收入汇总计入该分支机构,适用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分级管理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施工企业的所得税税负是多少?

根据销售额来计算的所得税税负率,即所得税税收负担率。所得税税负率,为年度交纳所得税税额占该企业收入总额的百分比。

如:某企业某年度产品销售收入100万,企业会计利润是10万元,该年度交纳所得税3万,则所得税税负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销售收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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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装饰施工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装饰施工税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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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企业所得税 项目部 缴纳